申报新药信息资料须知
一、条件与范围
1.申报的新药应为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的品种;
2.对进口、合资品种要求:我院临床未应用并具有学科代表意义的品种;
3.对国产西药品种要求:我院临床未应用并具国家级Ⅰ、Ⅱ类新药证书;
4.对中成药品种要求:我院临床未应用并具国家级八类新药证书;
5.我院有进口合资品种,拟登记国产品种,请提供规格、价格对比表;
6.与我院现有品种同类者,谢绝登记。
二、新药信息登记
填报资料的内容和格式,请下载附表1,按照要求填写完毕,发至邮箱 ####@**.com。邮件发件人请使用实名,主题注明药品通用名,收到回复请勿重复发送。
三、我院药品目录调整周期暂定为1年
(根据##省集中采购挂网结果调整)。
四、电话: 000-9999999
#####医院
药学部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