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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新闻 通知公告

关于10类人群必须佩戴口罩的通告

发布日期:2020-12-25 12:22 浏览次数:

进入秋冬季以来,随着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以及国内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不时出现,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、防控工作不容懈怠。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,落实群防群控举措,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《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》,现就科学佩戴口罩通告如下:

  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,以下10类人群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一次性使用的医用外科口罩。

  1.到医疗机构就诊、探视、陪护的人员,或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人员;

  2.水产品、冷冻食品、农副产品仓库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,运输、选购上述产品的人员;

  3.养老院、敬老院、福利院等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;

  4.火车站、汽车站、机场等场所工作人员,飞机、列车、公共汽车、出租车、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司乘人员;

  5.商场、超市、酒店、宾馆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及顾客;

  6.银行、展览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及各类办事服务大厅等的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;

  7.药店、理发店、美容院、影剧院、游艺厅、网吧、体育场馆、KTV等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及顾客;

  8.进入幼儿园、中小学、大中专院校的外来人员及校园内值守人员、清洁人员、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;

  9.快递、外卖等从业人员;

  10.其他处于通风不良(如厢式电梯、公共厕所)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。

  此外,年老体弱者、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,去户外、公园、集市等公共场所与他人难以保持一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者,以及进出没有人员聚集的室内密闭公共场所者,建议佩戴口罩。

  

 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 2020年12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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